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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0日,《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《規定》,河南全省范圍內將禁止、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、銷售、使用,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餐具、快遞包裝等,對禁限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。
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等11個品類塑料制品將被禁限
《規定》第三條明確:禁止、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,名錄包含實施品類、實施地區、實施行業、完成時限等內容,由省政府制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。
我省將11個品類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納入禁限塑名錄: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簽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,商場、超市、集貿市場、餐飲企業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吸管、賓館酒店一次性用品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。農貿市場、商場、倉儲、物流等相關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示。
“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,而是根據上位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,對量大面廣、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施禁限。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哲介紹:“禁限塑立法社會關注度很高,根據河南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,我們把處理好禁與疏、產業培育與轉型、生產與使用、可回收與可降解四個方面關系貫徹立法過程始終,不搞‘一刀切’,先疏后禁、禁疏結合。”
針對農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問題,《規定》也作出要求:農用薄膜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和銷售,使用者不得隨意棄置、掩埋或焚燒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廢棄物。
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、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化
根據《規定》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該制定支持可循環、易回收、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;對替代材料和制品生產企業、廢舊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財政資金、稅收優惠、政府采購、綠色信貸、人才引進等方面支持。國家機關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購使用可循環、易回收、可降解替代制品,鼓勵公眾使用環保布袋、紙袋及其他替代制品,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“今年7月,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我省可降解材料產業進行全面調研摸底。從調研情況看,我省可降解材料生產在濮陽、周口、漯河、鶴壁、南陽等地已經具備較好基礎,上游基礎原料、中游改性材料及終端制品領域均擁有一定優勢,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全產業鏈,上中下游分別有周口金丹、濟源恒通、濮陽龍都天仁、中科新材、鶴壁特創等一批規模企業,據測算,按照國家目前的禁限塑目錄,全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總體供需基本平衡,現有及在建產能夠滿足市場需求,實現平穩替代。”省工信廳副廳長常繼紅說。
違規生產、銷售禁限名錄內塑料制品將被依法處罰
違反《規定》,生產、銷售禁限名錄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、銷售,沒收違法產品,并處罰款;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違規解塑料制品的,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。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建立舉報受理處理機制并向公眾公布舉報方式,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。
“《規定》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,期間對違規行為暫不予處罰。”省環保協會有關負責人建議,一次性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利用好法規落地過渡期,積極轉型向可循環、易回收、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方向發展,人大、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禁限塑法規的宣貫,引導全社會關注和參與白色污染治理,減少使用塑料制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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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河南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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